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