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的允许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对车辆进行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使用后有序停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