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