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三十五条有效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一)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二)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三)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四)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经业主同意的;(五)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