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三)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四)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经业主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