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从事电梯检验和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工作。

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具备电梯检验、检测资格。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