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在电梯维护保养中的权利、义务;

(二)电梯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

(三)电梯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维护保养的频次;

(四)协助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编制电梯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义务;

(五)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