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梯的维护保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如实将本单位名称、许可范围、办公地址等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重新录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