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融合发展,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商务、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优化通关流程,完善申报模式,积极推广各类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