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开展人才发展工作改革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