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简化人才落户流程,为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落户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