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简化人才落户流程,为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落户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