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人才评价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