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条有效省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按照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优化整合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组织实施“长白英才计划”等,推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集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健全本土人才培育体系,支持本土人才创业创新,为留住用好本土人才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