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按照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优化整合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组织实施“长白英才计划”等,推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集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健全本土人才培育体系,支持本土人才创业创新,为留住用好本土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