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流程、结果、层级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在线监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