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照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