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方面,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的集成化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