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