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水系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拉鲁湿地管理机构负责水系保护的具体工作。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系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