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水系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水系保护联合执法,保障水系保护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保护工作。水系流经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水系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