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水系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水系(以下简称水系),是指布达拉宫周边水系、纳金片区中心水轴水系、南干渠水系、中干渠水系和北干渠水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