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中心城区水系的保护,建设高原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