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水系的保护,建设高原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