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草原、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编制水系保护规划,划定水系保护范围。

水系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拉鲁湿地总体规划、拉萨河流域综合规划、拉萨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