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草原、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编制水系保护规划,划定水系保护范围。水系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拉鲁湿地总体规划、拉萨河流域综合规划、拉萨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