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危害水系安全、破坏水系附属设施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