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信息交流等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照顾。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扶助残疾人的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