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对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减免税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