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参加职称考试和特殊教育学校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免考因身体残疾不适宜的相关项目。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聋儿语训工作者、手语翻译、盲文翻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