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有效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抵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抵销权成立的,应当认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