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