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决议;(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协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考试、考核;(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六)决定或者建议实施有关奖惩事项;(七)办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