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作业和采砂船舶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装运非法开采的河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依法开采的河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采砂现场及时核发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并不得收取费用。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包括河砂来源地、运输工具名称、装运时间、河砂数量、卸砂点和有效期限等内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河砂合法来源证明信息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