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河道采砂现场附近明显的位置竖立公示牌,标明河道采砂许可证号、采砂范围、采砂作业工具名称、采砂控制总量、采砂期限、采砂人姓名或者名称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河道采砂现场公示牌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