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行动,发展工人疗休养事业,建立健全维权服务机制,加强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做好服务职工群众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支持车载工会巡回服务站和工会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工会与各级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