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会经费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会经费作为所在单位财产冻结、查封或用于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兴建、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和工会组织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属工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工会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