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成立一年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逾期不建立的,上级工会应当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工会筹备金,并有权派员到该单位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