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未告知或者逾期告知的,不得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