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