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