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