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