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