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移民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辖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外事、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和海关、海事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边防治安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海上治安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