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出海船舶和渔民、船员信息的采集,推广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广出海船舶和渔民、船员信息登记报备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备案。

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出海船舶和渔民、船员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提醒报备、更新信息,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