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