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实施电梯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等行为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电梯安全相关数据上传至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