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