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强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