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