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