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本市高端产业需求,与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标准、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