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市支持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通过校际互访、人员培训、课程开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