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习协议约定,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