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接纳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