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其他项目用地都可以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依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